1. 什么是著作权/版权?
在我国,著作权又称为版权,两者属于同义语。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者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创作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 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分别指什么?
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尽一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
3.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必须属于自己创作,而不是抄袭他人的,即必须具有独创性;
(二)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内的创作;
(三)必须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即著作权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
(四)能够固定于某种有形物体上,并能复制使用;
(五)必须是不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4. 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5. 著作权人包括哪些?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 著作权的具体权项包括哪些?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
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7. 著作权的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8. 作品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必要条件。作品著作权登记采取自愿原则。作品著作权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维护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其主要意义和作用在于:
(一)帮助权利人保存证明其对登记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在作品的使用和传播过程中,以及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过程中,一旦发生需要由当事人证明其权利人身份的情形,可以及时、方便、快捷地举证。
(二)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把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当事人。因为发生著作权纠纷以后,当事人提交的著作权登记材料可视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对方当事人如果不能提供有效反证,则不能推翻该初步证据。
(三)协助司法机关取证,以便迅速结案。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于软件企业来说尤为重要,登记证书是企业办理双软认定以及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前提条件。
(五) 此外,海关、出版、招投标、课题申报、评奖等也需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相应的证明文件。
9. 计算机软件为什么适用于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相比其他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虽具有一定特殊性,但也属于创作成果,因此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先后将其列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十条规定:“无论以源代码或以目标代码表达的计算机程序,均应作为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所指的文字作品给予保护。” 199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四条规定:“计算机程序作为《伯尔尼公约》第二条意义下的文学作品受到保护。此种保护适用于计算机程序,无论其表达的方式或形式如何。”我国的著作权法也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列入其保护范围之中。
10. 我国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规范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1.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与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一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为“创意/表达分离原则”,即只保护软件的表达,而不保护软件的设计思想、工 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只要是独立开发并且已固定在有形物体上的计算机软件即受著作权法保护。
12. 计算机软件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包括哪些内容?
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13.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应当具备如下要件:(1)独立开发: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具有独创性,而非复制、抄袭他人的作品;(2)可被感知:依法受保护的软件已固定在有形物体上,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3)不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计算机软件。
14. 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如何归属著作权?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由合作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其著作权的归属。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时,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软件的整体著作权;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由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当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15. 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如何归属著作权?
接受委托开发的软件,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其著作权归属;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16.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如何归属著作权?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7. 职务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如何归属著作权?
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软件著作权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对开发软件的人进行奖励: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能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单位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软件。
18.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19.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承受、转让吗?
可以。
自然人享有软件著作权时,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其死亡后,他的继承人可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时,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其变更、终止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著作权。转让软件著作权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著作权转让登记以及转让合同登记。
20.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他们依法享有什么权利?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通过购买、接受赠送等方式依法获得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复制品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复制品销毁;
(3)为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21. 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行政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以及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刑事责任包括: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侵权的行为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2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刑事侵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刑事侵权的行为包括: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24.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怎样确定?
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照侵权人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著作权人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25. 怎样处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
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 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 为什么要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我国著作权法规所规定的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一项行政辅助管理措施,国务院18号文件按规定,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它不仅对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理顺著作权关系、减少著作权纠纷以及打击非法盗版等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可以作为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企业享受人才引进与吸纳、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方面的证明。目前,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已经成为司法、科技、税收、金融、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认定等诸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27. 境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在国内进行登记吗?
境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进行登记。
28.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29. 计算机软件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有何意义?
计算机软件鉴别材料中含有申请者的商业秘密或者不愿透漏的其他秘密时,可申请例外交存。例外交存材料在著作权争议中可作为初步证明。
30. 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文档或样品进行封存有何意义?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文档或样品的封存在著作权争议中可作为初步证明。
31. 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软件登记人所提交申请凡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即可完成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